不动产权证里的图纸是竣工验收实测图纸吗

不动产权证里的图纸是竣工验收实测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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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实测面积是指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工程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开发商依据国家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参考图纸、预测数据及国家测绘规范之规定对楼宇进行的实地勘测、绘图、计算而得出的面积。是开发商和业主的法律依据,是业主办理产凳游芹权证、结算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的最终依据。

在购买期房签订预售合同时,合同上记载的往往是房屋预测面积。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书面约定,如果房屋竣工交房后实测面积与枣毕预测面积相差不大的(一般为正负1%至2%),双方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如果有较大出入磨激的(一般超过正负3%),则可以终止合同或购房行为。

在购买现房尤其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合同上记载的是房屋实测面积,也就是产权面积,一般来说买卖双方对于面积条款不会有太多的质疑。值得一提的是,购买二手房的客户在看中房源、谈好价格后,更好核对一下挂牌登记信息上的面积是否与房东产权证上记载的面积一致,做到放心和安心,避免日后交易时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质监站验收流程 个人房屋验收程序有哪些步骤

因为现在经济的发展比较好,所以大家的生活水平也是不断的在提高,不过现在对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比较健全的,面对这种情况,法律法规也改善了修改和规定,那么,接下来我们跟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的知识,跟大家说说质监站验收流程?

因为现在经济的发展比较好,所以大家的生活水平也是不断的在提高,不过现在对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比较健全的,面对这种情况,法律法规也改善了修改和规定,那么,接下来我们跟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的知识,跟大家说说质监站验收流程?个人房屋验收程序有哪些步骤?一起来参考一下吧。

质监站验收流程

由地方质监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到质监站的全部竣工资料包括五方主体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料检查,之后在认为资料合格的情况下,可以约定时间对建设单位所建房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部门将会在几个工作日之内将资料提交到建委,建设单位在建委处领取《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每个单体5份,三正两副。

个人房屋验收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竣工验收所需的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1份,盖有申请人印章);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件(定位红线图、施工图等);

4、竣工资料,修测的竣工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含建筑高度等相关要素)(具备有城市规划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

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或复印件;

7、房地产开发项目:

(1)房屋面积勘测报告复印件(包括90平方米以下的套数、面积)

(2)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枯银业务章的建筑竣工图纸

8、需报送的其他相关图文材料。

二、竣工验收差昌的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规定材料,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2、现场查勘、复核,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3、分局经办人员填写竣工验收审查意见,局领导签发;

4、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或发建设工程验收整改通知书。

三、不予验收的情形

1、申请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尚未竣工的;

2、擅自改变规划批准要求和建筑物使用性质的;

3、违法建设尚未处罚完毕或处罚案件尚未结案的;

4、未完成规定的配套设施的;

5、规划确定拆除的原有房屋和施工用房等临时建设尚未拆除的;工程脚手架未拆除完毕、建材及建筑垃圾未清理的虚败扒;

6、其它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

四、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的总平面位置、相对高差、间距、高度、层数、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主要出人四位置及地下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2、建设工程的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等各类配套工程实施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3、规划确定拆除的原有房屋和施工用房等临时建设是否全部拆除。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质监站验收流程,个人房屋验收程序有哪些步骤的全部知识,从这篇文章,我们可以知道我们国家对于建造是有严格的规定,相信在我国的带领下,我们的生活质量也会越来越好,法律法规也会更加完善的。

人防工程竣工测绘资质要求

具有工程测绘乙级以上资质。根据浙江政务服务网的公告,铁路义乌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竣工测绘的资质要求为具有工程测绘乙液粗级以上资质。竣工丛渗测绘是建渗埋脊设工程项目完工后,规划管理部门对该项目进行验收所需的技术资料,一般由具有国家测绘局认可的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测量,管理部门依据测绘报告实地验证,符合设计的通过验收,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规划验线

► 验收条件

工程所在场地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放线,并出具《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

► 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附《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获得许可后,方能进行后续施工。

规划验收

▼ 验收条件

建设工程主体和外立面完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测绘,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室外道路、管网、园林绿化已完成。

▼ 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批准的内容,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之后,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按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胡档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2)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经验收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证件附件上签章。

电梯验收

▼ 验收条件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完毕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 验收程序

1)电梯使用单位持核准的开工报告和有关资料向检验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检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

2)电梯安装、改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消防验收

▼ 验收条件

室内防火分区(含封堵)、防火(卷帘)门、消火栓、喷淋(气体)灭火、消防指示灯、消防报警、电气等系统完成联动调试,室外幕墙防火构造、庭院环形路、室外接合器等完成,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消防检测报告书。

▼ 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A.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B.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D.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E.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F.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G.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现场消防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消防认可文件。

人防验收

▼ 验收条件

地下人防工程已完成通风、灯具、人防门安装,并自检合格,如:人防工程室外口及 “三防设备”不具备条件,可出具缓建证明及暂不安装证明。

▼ 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提前7天书面通知当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监督,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室内环境验收

▼ 验收条件

1)室内装饰完成设计内容,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并签订合同;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24h后进行。

▼ 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并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建筑节能验收

▼ 验收条件

1)承包单位已完成施工合同内容,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2)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取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3)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 验收程序

1)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节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提前3天通知市墙革节能办到场监督。

2)验前清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备案时建设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A. 《民用建筑节能备案表》;

B.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C.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凭证;

D.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复印件。

无障碍设施验收

▼ 验收条件

完成设计图纸无障碍设施内容,并自检合格。

▼ 验收程序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供电验收

▼ 验收条件裤悔乱

施工、供货单位按照供电企业审核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自检合格;签订《供电用电合同》。

燃气验收

▼ 验收条件

施工、供货单位按照供燃气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自检合格;签订《供气用气合同》。

供水验收

▼ 验收条件

经批准的中水设施已联合调试、运转正常,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已安装完成,并已冲洗和消毒;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水样检测部门取样检验,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签订《供水用水合同》。

防雷验收

▼ 验收条件

接地、屋面、幕墙、金属门窗避雷系统完成设计内容,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 验收程序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A.《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B.《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C.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D.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E. 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F.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2)许可机构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工程档案预验收

▼ 验收条件

承包单位已完成图纸和施工合同内容,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工程资料(含竣工图)准确、完整。

▼ 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按照归档分工分别编制《基建文件卷》、《监理文件卷》及《施工文件卷》,各分包单位编制各自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的《施工文件卷》,提交总包单位汇总;其中:竣工图由总包单位绘制,或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

2)建设单位汇总各单位资料,形成初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宁波市测绘管理办法(2006)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销备伏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规划局是本市测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派出机构按照职责负责指定区域内的测绘管理工作。

各县(市)规划局是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业务受市规划局的指导。

市、县(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并接受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第四条 本市滚启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宁波市独立平面坐标系统;执行国家、省和市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测绘事业发展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补充制定本市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第五条 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建立和复测基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空间定位网和城市地面沉降监测水准网;

(二)测制和更新1∶500、1∶1000、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亏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四)建立和维护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五)建设和维护基础测绘设施;

(六)普查城市地下管线,建立和维护更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七)编制本行政区域地图(集、册);

(八)实施国家基础测绘计划指标体系规定的其他项目。第六条 市、县(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以及当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本级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和国家规定的测绘成本定额,核拨年度基础测绘经费。

市辖区和各类开发区范围内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及其实施经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测绘项目,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财政部门在审核涉及未经立项批准测绘项目的预算支出时,应当征求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反馈意见。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已有适宜测绘成果可供利用不需要进行测绘的,有关部门应予审查。确属重复测绘的,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立项,财政部门不得批准预算支出。第八条 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国土资源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和房产测绘规划。地籍和房产测绘规划应当与基础测绘规划相衔接。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地籍和房产测绘规划中的基础地形图测绘;国土资源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的地籍和房产专业测绘,所需的基础地形图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应当覆盖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的地形图;近期建设规划区域和镇(集镇)、村庄的建成区应当覆盖1∶500或1∶1000国家基本比例尺的地形图,并及时更新。第十条 市、县(市)人民 *** 应当加强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

市、县(市)人民 *** 应当建立本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地理信息数据的交换机构,并促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第十一条 建立以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应当利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本办法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二)采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类型与系统的建设目标相适应;

(三)涉密地理信息的储存、使用等能满足保密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90日内进行竣工测绘。建设工程竣工测绘应当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实施,其测绘成果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范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验收时应当查验竣工测绘资料。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实行监理制度,具体规定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工程测量资质要求

工程测量测绘资质有两种类别:

工程测量资质有两种竣工验收测绘资质,一种是工程勘察的测量专业竣工验收测绘资质,一种测绘资质的工程测量资质。

两者的区别:

勘测的工程测量

工程测量按其工作顺序和性质分为:勘测设计阶段的工程控制测量和地形测量;施工阶段的施工测量和设备安装测量;竣工和管理阶段的竣工测量、变形观测及维修养护测量等。按工程颤缓建设的对象分为:建筑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测量、铁路测量、公路测量、桥梁工程测量、隧道工程测量、矿山测量、城市市政工程测量、工厂建设纤册测量以及军事工程测量、海洋工程测量等等。因此,工程测量工作遍布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各部门和各个方面。

测绘的工程测量

测绘工程是地质工程高校的一个:培养具备空间测量定位、地图学、计算机与地理信息科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掌握地面测量、海洋测量、卫星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技术,能够从事基础测绘、土地茄竖模测量、海洋测量、工程与工业测量、灾害与变形监测、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