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详细内容

1、第十一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地籍测绘规划,并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组织协调地籍测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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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3、大地测量。研究和测定地球的形状、大小和地球重力场,以及地面点的几何位置的理论和方法。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制定本法。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四川省地方性法规中部分行...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地方性法规中52项行政许可事项停止执行。

将第六十五条中的 “责令其停止施工,拒不停工的,可查封其施工设备及建筑材料,退还土地,拆除建筑物”修改为:“责令其停止施工,拆除建筑物;拒不拆除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成都市、重庆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请批准由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议案。

自2001年2月1日起,四川省的18件地方性法规和原重庆市的8件地方性法规,在重庆市停止适用。至此,四川省和原重庆市的地方性法规在重庆市已全部停止适用。本决定由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常务委员会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决定和决议公告,应载明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的日期,并及时在《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四川日报》上刊登”。

地方性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第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主任会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测绘资质申请停止执行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议案。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止执行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11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1月30日通过测绘资质申请停止执行,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删去《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中的“本市非营业性水路运输单位临时从事市内营业性水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应当向市航务处提出申请,经市水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删去第二款。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四十四条测绘资质申请停止执行;《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九条;6.《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规草案印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的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成果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应用与共享,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发展基础测绘事业,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对《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删去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将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自行携运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出境的,还应当向设区的市以上保密工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江西省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

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江西省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测绘资质申请停止执行:本款中关于“科技成果检测专业技术机构的认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江西省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日期测绘资质申请停止执行:2004年7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30日)停止执行。

测绘任务登记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注:本条中关于“跨地区经营房地产的登记”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江西省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7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30日)停止执行。

注:本款中关于“临时性户外广告经营机构的批准”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江西省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7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30日)停止执行。

将第二十九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颁发测绘资质证书部门决定的行政处罚包括

1、法律分析:只有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或者说只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才能实施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暂扣测绘资质证书、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2、根据《测绘法》(2017年修订版)第六十三条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要依法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按照《测绘法》,对违反该法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处罚款,吊销测绘资质证书,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等行政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