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资质需要什么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3、企业机构代码复印件;4、公司章程复印件;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6、验资报告复印件;7、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8、项目经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能代表该工程项目业绩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的施工合同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担任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安全评价证明;9、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聘用合同等;10、企业所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11、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单、设备台账等;12、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新成立企业不提供);13、企业统计报表;14、加工厂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按《标准》要求提供,《标准》未明确要求的不提供);15、需要提供的其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他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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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招标需要什么资质
有很多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补充说明描述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38号规定,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2)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补充说明描述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含后附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 规定提供。(4)明细特定资格 描述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明细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描述投标人在投标时,若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
如何办理林业产权证?
申请林权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一)个人或单位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应到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持有林权证的,林权依法发生变更,须持林权证及时到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林权因灭失或其它原因要注销的须持林权证及时到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二)林权登记发证
1、林权权利人提出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4)县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2、林权权利人按规定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3、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受林权权利人的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森林法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相应的材料。
4、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的,登记申请受理机关对其所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如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合法有效,属于林权权属争议的,暂停登记申请的受理并移交权属争议调处机关处理后,依据处理结果,再重新受理;属于申请人侵权的,停止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无效的,继续受理。
5、公告期满后,需要受理的,登记申请受理机关组织有资质的林业调查队伍,实地核实申请登记的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位置、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积、主要树种、林木株数、林种、林地四至等是否准确,申请材料中的权属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有关图件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界线是否与实际相符合。经实地核实后,数据准确、权属合法有效、图件符合实际的,登记申请受理机关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书。否则,登记申请受理机关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登记申请人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6、林业主管部门对报请予以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防止出现重复林权登记或林地与耕地、草地、使用水面等登记发证重叠情况。经审查、核准无误的,县人民政府准予登记并及时核发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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