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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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和产业园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作为专篇(章),纳入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

应当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尊重自然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严格控制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乡村开发边界。除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燃气、油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建设用地不得突破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划定的开发边界。

本省已经编制的城乡规划与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按照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突出热带海岛特色,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民族特色与传统风貌,并符合建设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的要求。第五条 制定和实施旅游度假区规划,应当注重资源优化利用,加强对海岸带、山体、耕地、生态公益林地、岛屿、红树林、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资源和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坚持低容积率、低建筑密度、高绿地率的开发原则,注重建筑景观和整体风貌的塑造。

旅游度假区内应当严格限制居住用地规模,滨海用地和环境景观资源特色突出的用地应当优先用于发展旅游度假设施。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岸带、生态敏感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的保护,并划定重要规划控制区加强规划管控,严格规划的编制、审批、督察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在市辖区、特定地区设立派出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九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由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及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除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外,其他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一条 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由其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跨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的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其他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城建局规划的图纸能随便改吗

不可以随便修改的。规划图纸一经审批,不能随便更改,确实因某些原因,需调整的话,开发商向规划部门提出调整,规划部门经过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进行审批同意后,方能调整。

规划局全名叫“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负责:

1、制定城市发展战略和城镇规划的政策法规。

2、参与编制城市土地规划和区域规划。

3、监督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比如用地性质,控样规指标以及城市的发展等等。

城建局比较偏重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划局则比较偏重建设工程的规划区域。

城建局全名叫“城市建设管理局”,城建局主要负责:

1、负责城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2、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3、负责城市绿化、园林风景区的行业管理等等。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能改吗

绝对不行编制好的城乡规划能不能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上有明确说明编制好的城乡规划能不能改:本证是经城乡规划部门依法审核编制好的城乡规划能不能改,在集体土地上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编制好的城乡规划能不能改的法律凭证。

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是否能对其调整和修改?

可以调整和修改,但需要一定的程序。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章 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过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城乡规划修编和规划修改不一样吗?

城市规划修改不涉及到重大事项、事件,在城市性质、功能、规模等问题上不做修改的、局部修改,称之为“修改”;

修编:由于外围条件等重大影响,对原有规划进行重新编制。修编是针对有过前一轮规划而言的。有些地区没有做过规划,就不能叫修编。

城市规划可调整的情况有哪些

城市规划的内容一般分强制性和指导性两种,如果是修改一般的指导性内容,只要到县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局)申请,经审批可修改。但如果是修改强制性内容就比较麻烦了,要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有的要做专题报告,申请审批部门是否可以修改,经审批部门允许后,可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修改,然后报批,审查同意。在这个过程中还要举行听证会征求专家、公众、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报送审批前还要公示不少于30日。然后报审。批下来以后还要公示修改的方案。

规划也有大有小,有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和修建性的详细规划),每个规划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及编制、审批单位都大相径庭,如要详细了解就看看《城乡规划法》吧,虽然这个法字很少,但要真正理解就读十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