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城乡规划成功案例

1 广州的城市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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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第十次党代会上省委正式将“把广州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现代化大都市”写进了党代会报告,进一步明确了广州的城市定位,这要在总体规划中鲜明地突出出来。

广州的区域中心城市地位,是历史形成的,经两千多年没有改变。改革开放后,珠三角城市群的崛起,不但没有削弱这个地位,而且提升了这个地位。这是符合规律的。从发达国家城市发展走过的路子看,经济增长重点地区往往会培育出高能级的城市群,期间处于中心地位的大都市极化效应不是衰减的而是递增的。大伦敦、大纽约、大洛杉矶、大多伦多等都是这样。前些年关于广州中心城市地位的种种猜疑,现在已经基本被广州发展的事实澄清了。 市第九次党代会根据省委确定的广州中心城市定位,提出要建设好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做强先进制造业中心、现代服务业中心、自主创新中心和区域文化中心,提升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功能、综合服务功能、外向带动功能和文化引领功能,这应该成为新的总体规划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中心城市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区域中心城市是区域发展的极点,又是区域发展协调杠杆的支点。区域中心城市发展与区域发展紧密相连,谁也离不开谁。总体规划首先要想到广州区域中心城市的定位和功能。要有宽广的视野,跳出广州看广州,加强广州城市发展与珠三角城市群发展、与全省城市化进程以至与整个华南地区发展相互关系的研究,加强广州在国际城市体系中地位的研究,使总体规划更好地为提升中心城市地位和功能作用服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一体化发展。

2 总体规划的基本原则

规划的科学性要体现在它的原则性上,要形成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相适应的基本规划原则。

一是生态优先。城市和城市人如果不能和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这座城市就失去了生命的源泉。只求工业发展、不顾生态环境绝对是坏事,只讲保护生态、不善发展工业未必是好事;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的工业化路子,才是真本事。善于适应发展要求利用好可开发空间是一种作为,懂得为可持续发展留下生态空间是更大的作为。总之,要处理好城市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一定要避免盲目扩张、破坏生态。

二是城乡一体。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要求。广州有城有乡,规划上不能搞二元结构,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上一轮总体规划覆盖了城区部分,这次要求城乡整体规划有必要将从化和增城也规划进来,尽管这两个市仍属于县级市范畴,农字头的面积科学发展,城乡统筹和人口比重都还比较大,但它们不仅拥有广州未来发展的空间,更拥有广州宝贵的生态屏障。从化、增城纳人总体规划更能体现“总体”要求和长远眼光,也更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是组团发展。这个基本原则在上一轮总体规划已经形成,要毫不动摇地坚持照这条路子走下去,一定不要“摊大饼”。组团发展才能节约资源,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留出生态隔离空间。这主要体现在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城镇体系规划上。四是节约用地。一定要增强土地忧患意识,不仅是从国家宏观调控角度看土地问题,更重要的是从城市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来看。土地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珍稀资源。土地闸门把不严,不懂得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甚至放纵无序、无度开发,必然造成无法挽回的历史过错,要警钟长鸣。规划的权威性和控制力,要突出体现在建设用地规模的刚性约束上。

五是适度规模。十年在一个城市的发展历史中只是一瞬间,规划既要看当前,更要顾长远,切忌目光短浅、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破坏城市发展的渐进性和永续性。在这方面,适度规模是个考验。规划中一定要按可持续发展要求,合理调控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城镇规模和产业集聚规模,绝不做突破人口、资源、环境容量的蠢事。总之,要把总体规划的基本原则确定下来,增强规划的原则性,以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防止产生新的“城市病”。这些原则归结到一点,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城市永续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联系和本质要求,真正使“两个适宜”成为市民共建共享的城市形态,为全市人民营造更加美好的新家园。

3 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城镇体系规划

上一轮总体规划确定的“南拓、北优、东进、西联”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是具有长远眼光、切合广州实际的,这几年的实施有很好的成效。市第九次党代会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中调”,主要指的是以老城区为中心的建成区的空间优化,意在增强整体空间发展战略的内涵意义。上轮总体规划及其实施,也是高度重视老城区改造提升的,这次把“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作为一个整体的空间发展战略提出来,是为了更好地在城市空间发展中,把外延拓展和内涵优化更好地结合起来。要在这一空间发展战略指引下,深化城镇体系规划。

广州将来的城镇体系可形成四个层次协调发展的格局。第一个层次,是城市中心区;第二个层次是城市副中心,承上启下,既可以辅助中心城区功能,又可在小区域范围内起中心作用,像番禺的市桥、花都的新华、增城的荔城以至从化的街口等;①第三个层次是卫星城,在有条件的中心镇中选择,像增城的新塘可以建成广州东部新兴工业卫星城;第四个层次是小城镇,这样可以更好地体现城市的组团式、集约化、分层次发展。

做好城镇体系规划,首先要搞准市域人口预测,确定人口控制规模,在四个层次城镇体系中实行科学合理的人口梯度配置。其次要充分利用现有城镇资源,像副中心所选择的四个老县城,历史最短的有300多年(市桥),最长的有900多年(荔城),基础设施也较完备,建设起来比另起炉灶要节约得多。三是提出严格的空间管制原则,中心城区不要摊得太大,人口增量多往其他三个层次的城镇配置,其他三个层次的发展,也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长期培育、逐步完善。

4 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新的总体规划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两个适宜”的城市环境发展目标,主要应体现在这里。

要从保护做起。总体规划必须以强有力的空间管制,切实保护好广州的自然生态资源和环境。

要深化市域生态结构分析,严格划定各类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区,包括城市绿心、森林、农田、水源、水系、水域、果区、绿地、湿地等等,并且要真正落实到图纸上,以维护城市绿色生态屏障。

要注重生态建设。围绕“青山绿地”、“碧水蓝天”工程,规划好城市生态环、生态圈、生态片区和生态廊道,使城镇组团间形成具有明显生态调节效应的绿色隔离。

要凸显特色。以规划作引导,充分发挥广州自然生态优势,进一步完善独具广州特色、融山、水、城、田、海于一体的生态格局。

要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好城市森林景观体系、园林绿地景观体系、洁净水系景观体系、现代农业景观体系和生态旅游基地,为市民提供更多的`好去处。

总之,要在总体规划中鲜明地提出把广州建设成为绿色生态城市的奋斗目标,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这次规划的重中之重,科学论证,精心谋划,使之成为总体规划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最大亮点。

5 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现代化、信息化、枢纽型的基础设施体系,是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功能的重要支撑,尤其是陆、海、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体系。总体规划必须科学引导和有力促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体系的现代化、系统化、信息化建设。

要强化枢纽。着力提升空港、海港、铁路公路等总枢纽的集散功能,进一步打通这些重大枢纽的对外连接放射通道。

要依托主枢纽,进一步深化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相协调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为增强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功能服务。道路交通规划要与城镇体系规划紧密衔接,以道路交通建设拉动城镇化建设,尤其要注重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增强城镇组团间的通勤能力,并逐步实现与珠三角城市群的高效连通。

特别重要的是,系统化思想要成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规划的最重要的指导思想,不但要优化要素,更要优化系统,使各类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实现高效接驳,形成有机网络,以网络支撑系统,以系统提升功能。

6 产业布局

产业布局不仅要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内在要求,尤其要满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

产业布局要按组团式、集约化、园区化的原则作规划,无论是传统产业集聚区,还是新兴产业集聚区,都要按这个原则来办,防止无序扩张。

产业功能的区域配置是产业布局的前提和关键,重化工放在哪里、制造业放在哪里、高新技术产业放在哪里、现代服务业放在哪里,都要优先考虑选择地的资源和环境容量,既不能突破资源、环境底线,也不搞粗放式的功能交叉、功能紊乱。

同时,要适应产业梯度转移的要求,推进老城区退二进三,规划好具有较强承接能力的新兴制造业集聚区。

7 老城区改造提升和新区建设

老城区改造是“中调”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总体规划要指出明确的目标和方向。 老城区改造提升的主要任务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疏解密度。如果改了之后密度更高,加重城市病,那就失败了。二是提升功能。逐步改变不同程度存在的功能分布不清的状况,注重优化提升各种功能片区尤其是中心商务区(含金融区和总部经济集群、商业区、文化片区、教育片区、会展片区和创意产业片区)的集约功能,促进老城区产业结构和综合服务优化升级。三是凸显文化。坚持城市个性源于城市文化、文化传承是城市的灵魂的思想,以总体规划统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更高水平上保护、挖掘、整合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彰显老城区历史文化风貌,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塑造城市特色文化形象。四是改善人居。通过危破房、城中村改造,一方面适当疏解老城区人口密度,另一方面改善老城区市民的居住条件。五是优化环境。严格控制老城区改造密度和容积率,腾出空间搞好生态环境建设。

老城区改造要有抽丝剥茧般的过细功夫,急不得,要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千万不要刮风,不搞大拆大建。

今后一个时期,广州新区建设的任务不轻,像萝岗新区、南沙新区、亚运村所在的广州新城、琶洲岛、新火车站地区、白云新城,还有将来可成为城市副中心的各个城镇的新区以及中心镇,深化规划的要求都很高。这几年广州新区建设积累了十分宝贵的新经验,出色的典范有大学城、科学城等,要把成功的经验运用到新一轮新区规划建设中去。其中,新区建设要特别注意把握好几个要点,一是功能分区,二是环境布局,三是城市设计,四是特色塑造。只要这几个方面是高水平的,新区建设就能够在城市发展流动空间中为广州整体城市形象增添新的光彩。

8 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要把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做好,必须推进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在科学化方面,就是要特别重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加强科学研究和科学论证,注重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建立规划数字平台和数学模型,把定性和定量的研究更紧密地结合起来。

在民主化方面,就是不仅要提倡专业研究领域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而且要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怎么样做规划、规划成什么样,都要让市民知道,畅通市民对规划的民意表达渠道,广泛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使规划最充分地体现市民创造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的愿望。

在法制化方面,就是要严格执行规划的法律法规,树立规划的法制化权威,实行强有力的规划依法管理。

9 结束语

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并有效实施的关键是提高规划的科学性,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落实到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实际工作中去,不断增加规划的科技含量、文化含量、美学含量、法律含量和市场经济含量。

规划理念上要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规划方法上要善于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规划内容上要由注重确定开发项目为主逐步过渡到注重公共政策、注重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在注重确定城市性质、功能、规模、定位的同时还应注重城市文化建设,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体现市场经济规律。

请问什么是"城市规划编制"?

城市规划编制是我国城市规划中的一个过程。

我国城市规划编制的完整过程由六个层次组成,包括:总体规划阶段和详细规划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区域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编制城市规划的目的在于:在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中,所拟定的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应达到的目的和指标。

扩展资料:

提升城市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2019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赵龙表示,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把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相融合,同时形成一个平台,即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全国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同时,国土空间规划将把国家安全战略、区域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等国家战略,通过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边界逐级落实到最终的详细规划等实施性规划上,保障国家重大战略落实落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规划编制

参考资料:中国经济网—我国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施“多规合一” ..

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增城城乡规划编制,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程序增城城乡规划编制,保障城乡规划增城城乡规划编制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增城城乡规划编制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程序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四条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修改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第五条 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专业(专项)发展规划。其中,有关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专业(专项)发展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编制或者修改专业(专项)发展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公开展示规划草案,征询公众意见。经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各专业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相应纳入城乡规划。第六条 县级市的总体规划和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总体规划提交市人民政府审查前,应当经县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县级市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所在地的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镇总体规划在报所在地的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镇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修改县级市和县级市辖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县级市和县级市辖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程序报批。

总体规划编制或者修改过程中,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采取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专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根据意见对规划草案予以修改完善。第七条 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编制计划。

市、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二)组织编制。

市辖各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县级市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根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

县级市区域内涉及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重要控制区以及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规划条件。

(三)公示。

控制性详细规划报送审查、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业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并根据意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予以修改完善。

(四)审查。

市辖各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街)、县级市所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市政工程规划内容,应当由具有市政工程规划设计和管理经验的专家委员会与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五)审议。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通过审查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审查意见及公众参与报告提交市或者县级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城市规划委员会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有重大异议,审议未通过的,由组织编制机关组织规划草案的修改和重新审查,再次进行公示后,提交相应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六)批准。

市辖各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县级市内属于城市总体规划重要控制区以及市重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在提交县级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前,应当先征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县级市内其他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经县级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

(七)备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9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市的规划区可以划分为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第三条 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划执行;尚未编制上述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本规定执行。第四条 本市按照规划的城市区位和功能定位要求,对各项建设实施规划密度分区管制。规划密度分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具体控制指标和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规定。第五条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发挥城乡规划引领城乡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应当注重和加强对土地使用现状及已经作出的规划审批和许可行为的调查,遵循前瞻性、科学性、可实施性、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以及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的规划编制原则。其中,有关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的专业规划,应当在该专业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 本市编制城乡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采用的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相联系,两套坐标系统应当逐步实现统一。第七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划定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黑线等“六线”,并提出相关规划控制要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遵守“六线”规划控制要求。

(一)紫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历史文化街区(或者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二)红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管道运输用地除外)、交通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三)绿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生态风景林地等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四)蓝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范围的控制线。

(五)黄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六)黑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线。第八条 城市设计贯穿城乡规划各阶段。重要地块宜遵循自然环境与人工景观、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地方特色与时代特点相和谐的原则开展城市设计。经审定的城市设计应当纳入城乡规划。第九条 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第十条 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应当贯彻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历史文化资源的基本原则,应当以建设世界文化名城为目标,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依据,保护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

加强文物保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线索、古树名木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控制要求依法纳入城乡规划进行保护和管理。第十一条 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能源,保护和改善环境,建设低碳型经济社会,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中贯彻执行修建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对因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必须增加的建筑面积,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并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具体认定办法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城乡规划由谁来组织编制

法律分析:国家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规划管理局,其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研究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高效利用城市土地,科学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3、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

4、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负责行政区域内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

6、指导本辖区城镇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工作;

7、组织对全市规划实施情况的评比,确定职权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和用地规模,审批建设工程总平面布局、立面造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增城市城乡规划局怎么样?

增城市城乡规划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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