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审批委托书怎么写

法律分析:如果要规范的政府城乡规划编制委托书,法院、律师事务所或街道办事处司法科等都有制式的授权委托书政府城乡规划编制委托书,向政府城乡规划编制委托书他们要一份就行政府城乡规划编制委托书,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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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自己写政府城乡规划编制委托书,其实只要能表明谁是委托人、被委托人及委托的事项和权限即可。大致的内容: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男/女,身份证号),受委托人或称委托代理人姓名(男/女,身份证号,住址。

如果是律师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委托代理事项(案由及具体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如代为承认、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答辩,提起反诉,提起上诉等等),委托人及受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签名,落款时间等。最好使用法院或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制式授权委托书,比较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办理委托书

如果被委托人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在许多事务中都可能会用到委托书,大家知道委托书的格式吗?以下是我整理的办理委托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办理委托书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产权清晰,无争论,无纠纷,无抵押。

该房屋基本情况:房屋性质: ,所有人 ,房型 ,房龄约 年,朝向 ,楼层 层,总层数 层,结构 ,面积(建筑/使用) 平方米,配套设施 。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房屋办理 形式贷款。 甲方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贷款年限为 年。 (贷款额度与贷款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贷款约定:

一、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对该房屋提供协助房屋 服务。并且自愿委托乙方将该房屋到贷款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2、甲方须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是真实、可靠、合法、有效的。如贷款银行、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调查其所提供材料、证明内容不属实或其资信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甲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所收取服务费不予退还。

3、甲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须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5、甲方需要按规定支付银行要求的其他费用,如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用等。甲方贷款办理期间如遇银行政策调整,甲方应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6、甲方因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真实交易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乙方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并按情节轻重要求赔偿。

7、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委托书及与银行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8、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银行贷款及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导致上述手续办理不畅,责任由甲方负责。

9、若因甲方原因单方导致本协议不能有效、按时、继续履行,该房屋贷款办理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收取委托服务费不予退还。

乙方责任:

1、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及个人信息,乙方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乙方将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2、乙方不得恶意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及个人信息,如有,乙方将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若因乙方原因单方导致本合同不能有效、按时、继续履行,乙方将退还所收取的委托服务费。

4、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委托书,协助甲方办理该房屋贷款事宜。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本委托书不能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本委托书则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委托费相关约定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贷款委托服务费(按实际贷款额的 %为委托服务费)与房屋评估费(总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若甲方有需要乙方为其垫资,则乙方收取甲方的垫资费用为垫资数额的 %),甲方予签订本委托书时向乙方交纳委托服务费。

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评估费(总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其余的委托服务费(实际贷款额的 %)于该房屋审批之后的三天内交予乙方。

三、约定的其他事宜或补充

经乙方核实确认并且同意后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经手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委托书2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委托办理号牌 号码为: ;号牌种类为:小型汽车号牌 车辆识别代号为: 的机动车 业务,受权人在委托事项内签署有关文件,保证提供的凭证真实有效,代表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天内有效。

委托人受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 ( 签名或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签署日期: 年月日

办理委托书3

XXX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身份证号码****)需将在XXX市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养老/医疗)转出XXX市,因故不能亲自前去贵中心办理,现委托**(身份证号码*****)代为办理转出手续。

本人联系电话:*****

本人户籍类型:城镇□ 农村□

本人户籍地邮编:********

委托人:(签字按指印)

受委托人:(签字按指印)

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代办委托书(单位)

XXX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我单位职员---,(身份证号码:---)根据有关政策,需将--市---县(区)缴纳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转入XXX市,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特委托-----------(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代为办理转入手续。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受委托人签名:

办理委托书4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我本人为的权利人,因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前往贵局办理该房产的房屋租赁发票有关手续,故委托受托人为我的代理人,以我的名义,全权处理以上房产的房屋租赁发票办理过程中一切相关事项,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文件,我均予以认可。

委托人:

年月日

办理委托书5

委托人:____

性别:男

出生于 年 月 日

现住址:____区____路____弄____号____室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

性别:男

出生于 年 月 日

现住址:____县____栋____单元____号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____购买成都市华盛事业蜀都花园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所售房屋____xx号房,因委托人在外地上班,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宜,特委托王____xx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如下事宜:

一办理该房屋的领取钥匙,实测面积核算验收,办理产权事务(领取产权证),房屋日常管理,房屋装修等事宜。

二支付领取委托事项有关费用

三该房屋买卖一切事宜

委托期限:20xx年3月19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

年 月 日

办理委托书6

编号:

致 中石化公司 :

与贵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便捷办理充值业务,特委托 为合法代理人,授权其代表 全权办理在贵公司的充值业务等相关事宜。

该办理人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本单位(本人)与贵公司进行充值款结算,以及充值单据和发票领取。加油卡业务类型:开户、增办副卡、坏卡处理、挂失、密码重置、修改卡内信息、特殊退款和清户、查询或打印加油卡信息。

结算方式为转账√、现金□或银联pos□。该办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本人),并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有变动,本单位(本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公司,如果本单位(本人)未及时通知贵公司,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本单位(本人)承担。被委托人资料如下:

姓名(本人签名):

身份证号:

指定唯一银行卡号:

ic卡单位: 卡号:

财务专用章: 委托单位(公章):

个人签名及手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委托书7

本人__委托__(证件类型: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__日期间内代为办理______事宜授权人签名:_______证件类型: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区号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托人声明:

第一,受托人保证本委托书为授权人亲笔签名,如有纠纷,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受托人在授权有效期内代为办理委托事宜,应严格遵循授权人的真实意愿,如果所实施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受托人签名:

联系电话:区号______电话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办理委托书8

委托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住址:

委托事项:

本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前来办理丈夫逝世后丧葬费领取的相关手续,特委托 为我的合法代理人

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书,本人均予认可,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

自此委托书双方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年 月 日

办理委托书9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事项、权限:

委托人______是位于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的所有权人(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产权共有人。现我们同意出售上述房产。因为我们______________,不能亲自办理该房产的买卖及相关手续,故委托__________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办理如下事项:

1、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下,代我们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以上房屋的买卖合同;

2、代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此房产权转移、过户等相关事宜;

3、代为办理与出售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暖气、公共维修基金等交割手续;

4、协助买方以买方名义办理银行贷款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5、代为收取相关售房款;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和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办完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办理委托书10

_继续教育学院:

本人因____ 的原因不能按时到校领取毕业证书及档案,现本人___(委托人)同意委托____ (受托人)代为办理_____

事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姓名 性别_ 身份证号码__

学习形式 _______专业/层次 联系电话

受托人姓名___ 性别 身份证号码_

工作单位___ 联系电话__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办理委托书11

市城乡规划局:

我单位在__________区开发建设的__________项目,现授权委托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为我单位本项目报建、取件与沟通联络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期限自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

委托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名)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住址/地址: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附: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盖章)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办理委托书12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我本人为的权利人,因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前往贵局办理该房产的房屋租赁发票有关手续,故委托受托人( )为我的代理人,以我的名义,全权处理以上房产的房屋租赁发票办理过程中一切相关事项,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文件,我们均予认可。 委托期限:以上业务办理完毕为止。

附:

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委托人:

年 月 日

办理委托书13

XXX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将在XXX市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养老/医疗)转出XXX市,因故不能亲自前去贵中心办理,现委托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为办理转出手续。

本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户籍类型:城镇□ 农村□

本人户籍地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理委托书14

兹授权租户______代表本人______就_______________号楼______单元办理室内装修工程所有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业主方自行与租户进行沟通协商,并承担法律责任,与管理处无关。

本授权委托书一经本人(业主)签署并送达贵司,即构成对本人(业主)及租户具有法律约束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仅办理对应的该单元公司装修事宜期间有效。

特此证明!

委托人: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办理委托书15

衡阳师范学院档案馆:

本人因原因,不能前往学院档案馆办理业务。特委托(身份证号码: )代理,前往贵单位办理事宜。该授权委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请给予办理为谢。

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名: (需手签)

年月日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委托书的格式是什么

乙方(动迁机构):

甲方经区计经综(XX)63。64。65。66。67号及批准征地通知(XX)1、2、3、4、5号批准,在村一带进行征地拆迁,建设现代通信工业园14—18号地块前期开发建设项目。根据《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件》、《杭市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甲方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委托给乙方办理。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拆迁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补偿原则。

三、拆迁期限。

四、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五、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书写行政事业单位申请执法委托书【单位对单位的】

单位执法内容政府城乡规划编制委托书的不同政府城乡规划编制委托书,委托事项不同政府城乡规划编制委托书,委托事项必须与其工作内容相关。

下面提供三个样板,你自己结合自己部门相关内容修改。

行政执法委托书 1

委托行政机关:尚志市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李孝田

受委托单位:尚志市自来水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坤

委托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尚志市水务局委托尚志市自来水公司行使在尚志镇城区有关自来水管理方面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

法律责任:

1、尚志市水务局对尚志市自来水公司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承担行政复议被复议人的责任;行政诉讼被告的责任;尚志市自来水公司违法行使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的行政赔偿责任。

2、尚志市自来水公司必须以尚志市水务局的名义,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尚志市自来水公司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超出委托的权限范围执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尚志市自来水公司承担。

3、尚志市水务局负责对尚志市自来水公司实施的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尚志市自来水公司在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经尚志市水务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后,方可下达相关法律文书。如果尚志市自来水公司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尚志市水务局有权立即解除委托关系,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委托时限:自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1日。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尚志市水务局、尚志市自来水公司各执一份,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一份。

委托行政机关(印章) 受委托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一○年四月一日

行政执法委托书2

委托机关:********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委托单位:********县城建监察大队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城建监察规定》第七条规定,**县城建监察大队职能是:

(一)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二)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三)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供气安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四)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五)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六)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建监察管理规定的决定》(55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

委托事项:

1、对城市规划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对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对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对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对园林绿化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对城市夜景亮化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对户外广告设置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期限:自2008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被委托单位必须依法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不得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未经委托机关同意,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委托权限在委托期限内有效。

委托单位: 被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八年*月*日

行政执法委托书3

经研究,决定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自2009年2月1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止,委托给莆田市涵江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办理,受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姚建峰(站长)。

办理委托事项的权限为:1、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调查取证,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违法行为;3、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员及一线施工人员岗前安全培训。

区安全站必须以区建设局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管理行为和行政职权,并接受区建设局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区建设局承担法律责任。区建设局上述委托权限不得再委托给第三人,委托权在委托期内有效。区安全站必须依法行政,对超越委托权限滥用职权或违反规定程序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由区安全站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 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组织地址:涵江区国欢东路678-1号 委托组织地址:涵江区国欢东路678-1号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办理项目核准时,发改委要求报送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具体指什么?

指规划条件不同。对于项目的具体表现形式也不同,新址项目参考的是《选址意见》,项目自有土地参考的是《自有土地规划条件》,各个城市的名称可能略有不同,这是北京。

请规划局出具规划意见,需要到规划局窗口或网站下载报关单,填写相关内容,这会告诉需要哪些材料。

项目申请单位应向项目审批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项目申请报告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由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项目审批机关进行审批时,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招标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审批机关提交书面审查意见;逾期未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

对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审批机关在进行审批审查时,应当适当征求社会意见。对特别重大项目可实行专家评价制度。

南宁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2016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城区、镇、乡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的具体工作。

国家级、自治区级开发区的管委会依法承担本开发区内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乡规划、村庄规划已经依法批准;

(二)设置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

(三)行政村配备专职的规划建设协管员;

(四)制定完善的审批管理、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的名单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委托书在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规划管理职责的监督和指导。第五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采用基础测绘数据。基础测绘数据不能满足编制需要的,采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地形图、平面坐标和高程控制测量系统,其数据格式应当满足本市地形测量技术要求。第六条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旧区改建应当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完善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改善居住条件。

镇、乡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统筹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环卫、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养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并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引导村民住宅建设向集镇和中心村区域集中。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心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第七条 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安排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交通相对便利的区域。

严格控制在城市基础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地区安排新建、迁建项目。禁止在公路沿线分散安排建设项目。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河道、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城市地下管线或者依附防洪堤(墙)建造永久性建(构)筑物。第八条 城市新区发展规划控制区域内,农户因人口增加、分户等原因需要安排农村住宅用地,但根据规划不宜安排的,可以采取置换、异地迁建等形式予以解决。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毗邻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公共广场、公共绿地、河湖水系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应当按照建筑总体布局和使用性质的要求以及具体条件合理退让规划控制线。第十条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查询规划条件。

在已经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申请建设,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与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登记的用途以及规划用地性质相符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可以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申请建设的,应当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十一条 禁止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条件。

因下列情形造成建设项目的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变更规划条件:

(一)城乡规划修改;

(二)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要;

(三)文物保护需要或者地质条件影响;

(四)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变化。

规划条件变更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规划条件变更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

规划条件变更涉及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的,应当在依法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后作出变更。

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应当纳入土地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