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乙级资质可以承接哪些业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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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外商资质等级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取得城市总体规划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其城乡规划编制外商资质等级他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凡属独立法人性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第二十二条:两个以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共同向任务所在地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城市规划资质与城乡规划资质有什么区别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该《规定》分总则、资质等级与标准、资质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3条,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01年1月23日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予以废止。故二者没有区别,只是在管理规定上进行了规范,“城乡”较“城市”而言更贴切我国实际,所以城乡规划在概念上市包含了城市规划的内容。

城市规划需要的资质有哪些?

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机构中专职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经2000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5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城乡规划编制外商资质等级,2001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4号发布。该《规定》分总则、资质等级与标准、资质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6条,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2012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第43条决定,废止原建设部2001年1月23日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城乡规划编制外商资质等级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乡规划资质怎么办?

城乡规划改革后其更名为国土空间规划资质。

一、企业办理国土空间规划资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4)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国土空间规划资质新办乙级需要多少技术人员配置?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

(1)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2)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