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城市规划的,一般要熟悉那些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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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城乡规划部分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2中华人民共和国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城市建设部分

Urban Construction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 22-8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年8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

GB 50220-95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ode for Planting Planning and Design on Urban Road

CJJ 75-97

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1991年8月1日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令第58号发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Code for Urban Electric Power Planning

GB 50293-199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9年10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Code for Urban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Planning

GB 50282—9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9年2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Code of Urban Engineering Pipeline

Comprehensive Planning

GB 50289-98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1999年5月1日

10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2001年1月23日建设部第84号令发布)

1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1995年6月8日建规字333号文发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ode for urban planning engineering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and surveying

CJJ 57—94

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Standard for Basic Terminology

of Urban Planning

GB/T 50280—9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9年2月1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 市 规 划 制 图 标 准

standard for drawing in urban planning

CJJ/T 97-200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3年12月01日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1992年12月4日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The standard of water quantity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

GB/T 50331-200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11月1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 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 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1993年11月4日建城字第784号文发布)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Code of Urban Wastewater Engineering Planning

GB 50318-200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1年6月1日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

The Standard of Loadings for the Municipal

Bridge Design

CJJ 77-98

主编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12月1日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of district heating network

CJJ 34—200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3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21城市容貌标准

CJ/T 12-1999

1999-06-04发布 1999-06-0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 46—91

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4月1日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137—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ode for Vertical Planning

on Urban Field

CJJ 83-99

主编单位: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9年10月1日

24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

(1999年4月5日建设部发布)

25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1994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36号发布)

26村镇规划编制办法

(试 行)

(2000年2月14日建村[2000]36号文发布)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村镇规划标准

GB 50188—9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6月1日

28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116号发布)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 124-8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年12月1日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 124-8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年12月1日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防洪标准

Standard for flood controd

GB 50201—9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5年1月1日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Code for Scenic area Planning

GB 50298-1999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0年1月1日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

standard for Graphic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

CJJ 67-95

主编单位:同济大学建筑城市规划学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6年3月1日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

设计统一标准

Unified standard for reliability design of

highway engineering structures

GB/T 50283-199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9年10月1日

3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公园设计规范

CJJ 48—92

主编单位:北京市园林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1月1日

36中国人民共和国家标准

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Vocabulary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CJJ 65-95

主编单位:同济大学环境工程学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6年4月1日

3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

3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53号发布)

39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1991年8月23日)

40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1995年6月29日建设部令第44号发布)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Standard measurement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GB/T 50353-200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5年7月1日

4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1994年9月5日建规字533号文发布)

43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试行)

(公安部 建设部[88]公 (交管)字90号 1998年10月3日)

4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wastewater reclamation and reuse

GB 50335-200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3年3月1日

45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

(试 行)

(2000年4月6日建村[2000]74号文发布)

4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47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Market Planning of Town and Township

CJJ/T 87-2000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村镇规划设计研究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0年6月1日

4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

49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999年4月7日人事部 建设部人发(1999)39号文)

5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当然,各地还有地方标准,这只是一些常用的,还有许多要在实践中查找资料了。

呵呵,祝你学习愉快!!!

城镇总体规划中所绘的图纸必须包含哪些??还有就是文本和说明书在每个规划中都是必须同时要的吗?(注意是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文本和说明书在规划中是必须同时要的

图纸主要有:镇域范围内相关规划图、区域位置图、镇区现状图、用地规划图、功能结构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道路交通设施图、给排水工程规划图、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供热工程规划图、燃气工程规划图、园林绿地环卫规划图、消防规划图、综合防灾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古建文物保护规划图等

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第四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符合上位规划的要求。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省、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在市辖区、各类开发区(园区)设立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该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依据权限负责该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省人民政府授权,负责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七条 省、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总体协调、可行性研究审查工作。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规划管理和城乡建设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将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规划历史档案与竣工资料定期存档,并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采用先进科学技术、管理模式,加强空间数据库建设,促进信息共享,提高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监测系统,加强对全省城乡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督管理。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二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咨询工作。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向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提供编制城乡规划需要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要求的勘察、测绘、气象、地质、地震、水文、环境、交通等有关基础资料。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处理情况及理由。第二节 城镇体系规划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并可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州域城镇体系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