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具体工作内容是什么?

城市规划是一门自古就有的学问城乡规划编制中心业务知识,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知识组成。 城市规划(Urban Planning)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城乡规划编制中心业务知识,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阶段管理的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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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内容是依据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区域规划等上层次的空间规划的要求,在充分研究城市的自然、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城市发展战略,预测城市发展规模,选择城市用地的布局和发展方向,按照工程技术和环境的要求,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设施,并提出控制引导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收集和调查基础资料,研究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条件和措施。

2、研究确定城市发展战略。预测发展规模,拟定城市分期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

3、确定城市功能的空间布局,合理选城市各项用地,并考虑城市空间的长远发展方向。

4、提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区域性基础设施的规划原则。

5、拟定新区开发和原有市区利用、改造的原则、步骤和方法。

6、确定城市各项市政设施和工程措施的原则和技术方案。

7、拟定城市建设艺术布局的原则和要求。

8、根据城市基本建设的计划,安排城市各项重要的近期建设项目,为各项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9.根据建设的需要和可能,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步骤。

二、城市规划工作的特点:

1、城市规划是综合性的工作。

2、城市规划是法制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3、城市规划工作具有地方性。

4、城市规划是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工作。

5、城市规划具有实践性。

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是个什么样的部门?这个部门是怎么运作的?

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是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作为规划局的技术支撑部门,开展城市规划的综合技术研究,辅助行政决策,作为规划编制、规划研究和政府决策的连接体。和规划设计院不同之处是,一般不承担具体的市场性规划编制项目。

城市规划需要哪些专业知识

专业简介

业务培养目标城乡规划编制中心业务知识:本专业培养具备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等方面城乡规划编制中心业务知识的知识城乡规划编制中心业务知识,能在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决策咨询、房地产开发等部门从事规划设计与管理,开展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市政工程规划、园林游憩系统规划,并能参与城市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 、区域规划、城市开发、房地产筹划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等方面工作城乡规划编制中心业务知识的规划学科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城乡规划编制中心业务知识: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城市规划、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城市交通、城市市政工程规划、区域规划等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城市规划设计等基本训练,掌握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城市规划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与城市规划学科相关的知识,具有综合分析城市问题、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

3.具有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家有关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7.具有计算机运用的能力。

主干学科:建筑学

主要课程: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城市规划理论与城市发展史、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城市地理学、城市经济学、区域规划、城市规划行政法规与城市规划管理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综合社会实践、城市认识实习、城市总体规划实践、计算机应用实践、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不少于40周。

修业年限:四年或五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城乡规划资质开始办理,先来了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和规定

城乡规划资质等级:城乡规划编制分甲、乙两级,丙级监管部门已经取消,新办都是以乙级开始申报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 1 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8 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15 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 10 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六)有 400 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标准 :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5 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2 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 1 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 1 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5 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10 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 4 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六)有 200 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技术人员备注: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 70 岁以下,其中,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 4 人,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60 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 2 人。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 60 岁以下,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 70%。

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和乙级承担范围和规定:

甲级城乡规划 编制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乙级城乡规划 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一)镇、20 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二)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100 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三)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五)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