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城市规划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编制城市规划应遵循的原则是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原则、历史环境与未来环境相和谐的原则和城市环境中各社会集团之间社会生活和谐的原则。如果编制城市规划与自然环境相违背城乡规划编制要点,不遵循历史规律,破坏环境和生态平衡,始终是要遭受到大自然的惩罚的,所以遵循这三个原则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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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与编制城市规划原则容易混淆的是城市规划原则。城市规划的原则有五项,包括:整合原则,经济原则,安全原则,美学原则和社会原则。城市规划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城市与国家、地区、其城乡规划编制要点他城市的关系、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城市建设的内部关系等的指导思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规划 (专业学科名称)

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重点是什么?

国家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1)体现国家意志导向城乡规划编制要点,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城乡规划编制要点,谋划顶层 设计和总体部署,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战略选择和目标 任务。

2)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的底数、底盘、底线和约束性指 标。

3)协调区域发展、海陆统筹和城乡统筹,优化部署重大资 源、能源、交通、水利等关键性空间要素。

4)进行地域分区,统筹全国生产力组织和经济布局,调整和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结构。

5)合理规划城镇体系,合理布局中心城市、城市群或城市 圈。

6)统筹推进大江大河流域治理,跨省区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 和生态保护修复,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 系。

7)提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政策宣言和差别化空间治理的总

体原则。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1)落实国家规划的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和约束性指标。

2)提出省域国土空间组织的空间竞争战略、战略性区位、空 间结构优化战略、空间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解决空间问题的“一 揽子”战略方案。

3)合理配置国土空间要素,划定地域分区,突出永久基本农 田集中保护区、生态保育区、旅游休闲区、农业复合区等功 能区。提出省域内重大资源、能源、交通、水利等关键性空 间要素的布局方案。坚持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4)加强国土空间整治修复。 5)强化国土空间区际协调。 6)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政策。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1)落实国家级和省级规划的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和约束性指 标,提出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创 造高品质生活的战略指引。

2)确定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总体格 局,构建“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集约型”的城乡国土空 间格局。

3)确定市域总体空间结构、城镇体系结构,明确中心城市性 质、职能与规模,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市级城镇开发边 界和城市周边基本农田保护区。

4)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提出山、水、林、田、湖、草等各 类自然资源保护、修复的规模和要求,明确约束性指标;

5)统筹安排市域交通等基础设施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明确 重要交通枢纽地区选址和轨道交通走向;提出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标准和布局要求;统筹安排重大资源、能源、水利、交 通等关键性空间要素。

6)对城乡风貌特色、历史文脉传承、城市更新、社区生活圈 建设等提出原则要求。

7)在总体规划中提出分阶段规划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 下位规划需要落实的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

8)建立健全从全域到功能区、社区、地块,从总体规划到专 项规划、详细规划,从地级市、县(县级市、区)到乡

(镇)的规划传导机制。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有哪些主要内容

第四章 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十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要点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乡规划编制要点,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具体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城乡规划编制要点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城乡规划编制要点;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二)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四)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五)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七)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八)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九)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第三十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二)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三)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四)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五)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六)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七)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第三十一条 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二)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三)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四)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五)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七)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八)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九)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十)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十一)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十二)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十三)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十四)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十五)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六)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十七)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八)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第三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三)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

(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五)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七)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第三十三条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节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五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六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二)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三)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四)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五)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六)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

第三十七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节 城市分区规划

第三十八条 编制分区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片区特征、河流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界限,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划定分区的范围界限。

第三十九条 分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

(二)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三)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四)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五)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第四十条 分区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

第四节 详细规划

第四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四)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第四十三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三)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六)竖向规划设计。

(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第四十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

编制城市规划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城市规划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城市与国家、地区、其他城市的关系、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城市建设的内部关系等的指导思想。在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遵循和坚持以下原则: 1.整合原则 城市规划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关系的整合原则。 (1)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计发程序问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2)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局部建设和整体发展的辩证关系。要从全局出发,使城市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布局上做到职能明确,主次分明,互相衔接,科学考虑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之间的内在联系,合理安排城市生活区、工业区、商业区、文教区等,形成统一协调的有机整体。 (3)要正确处理好城市规划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辩证关系。任何城市都有一个形成发展、改造更新的过程,城市的近期建设是远期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既要保持近期建设的相对完整,又要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发展,要为远期发展留有余地。 (4)要处理好城市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的辩证关系。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影响城市发展为代价,避免重复“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要使城市的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同步进行。人与环境是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保持人与自然相互协调,既是当代人类的共同责任,也是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 2.经济原则 城市规划要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重要。 (1)要本着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做到精打细算,珍惜城市的每一寸土地,尽量少占农田。不占良田。土地是城市的载体,是不可再生资源。 国耕地人均数量少,总体质量水平低,后备资源不富裕,必须长期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方针。 (2)要量力而行,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定额指标,对一些重大问题和决策进行经济综合论证,切忌仓促拍板,造成不良后果。 国城市在发展过程中,资源占用与能源消耗过大,建设行为过于分散,浪费了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因此,在城市发展中要把集约建设放在首位,形成合理的功能与布局结构,加大投资密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处理好土地批租单元的改进、产权分割下成片开发的组织形式,提高对城币发展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的预见性,为城市更新预留政府控制用地,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安全原则 安全需要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之一。因此,城市规划要将城市防灾对策纳入城市规划指标体系。 (1)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巾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等要求。在可能发生强烈地震和严重洪水灾害的地区,必须在规划中采取相应的抗震、防洪措施;特别注意高层建设的防火防风问题等。 (2)还要注意城市规划的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问题。如城市规划中要有意识地消除那些有利于犯罪的局部环境和防范上的“盲点”。 规划是一门综合艺术,需要按照美的规律来安排城市的各种物质要素,以构成城市的整体美,给人以美的感受,避免“城市视觉污染”。 (3)要注意传统与现代的协调,保护好城市中那些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设施、名胜古迹的同时,也要注意体现时代精神,包括使用新材料、新工艺,让二者结合“神似”而不是“形似”。 (4)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协调,建筑格调与环境风貌的协调。城市规划需要通过对建筑布局、密度。层高、空间和造型等方面的干预,体现城市的精神和气质,满足生态的要求。 5.社会原则 所谓社会原则,就是在城市规划中树立为全体市民服务的指导思想,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尽量满足市民的各种需要。 (1)设计要注重人与环境的和谐。人是环境的主角,让建筑与人对话,引人公园、广场成为市民交流联系的空间,使市民享受充分的阳光、绿地、清新的空气、现代化的公共设施、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这种富有生活情趣和人情味的城市环境,已成为世界上许多城市面向21世纪的规划和建设的目标。 (2)是要大力推广无障碍环境设计。城市设施不仅要为健康成年人提供方便,而且要为老、弱、病、残、幼着想,在建筑出入口、街道商店、娱乐场所设置无障碍通道,体现社会高度文明。 国目前和将来都是老人和残疾人较多的国家,在城市中推广无障碍设计,其意义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