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城建办工作岗位职责

乡镇城建办工作职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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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和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编制全镇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协助办理各村农民公寓建设的各项手续;

4、负责对农民公寓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对农房进行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拆除各类违法建设;

6、负责调查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7、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

8、负责全镇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9、负责在政策允许情况下城乡规划编制办公室工作职责,向上级城建部门申报危旧房屋的维修和其城乡规划编制办公室工作职责他报表;

10、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城乡规划编制办公室工作职责他工作任务。

乡镇城建办工作职责(二)

1、根据市定重点项目台账城乡规划编制办公室工作职责,协助开发商完成规划设计、各项前期手续、证件的办理,力争项目尽快落地;做好科室分管项目工地的安全服务工作,确保各项目进展顺利

2、根据上级要求做好道路的协调、附属物清理及赔偿工作,确保道路按期施工。

3、认真做好政策的解释宣传,负责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资料提交,配合房管局做好此项工作的办理。

4、负责做好城改办、建委月报、年报的填报工作

乡镇城建办工作职责(三)

1、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建设工程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对全街道办事处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行业规章,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安全生产规划目标。

3、负责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工程,处理建章施工,负责建筑工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和评比考核工作。

4、综合管理全街道的规划、建设、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工作。

5、负责办理村(居)民的建筑工程的规划报建、规划放线和施工报建手续。

6、会同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7、会同专业部门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8、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乡镇城建办工作职责(四)

1、支持并配合县规划管理局开展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并按程序进行规划审查、共识、听证和报批。

2、支持并配合县规划管理局开展乡镇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

3、负责乡镇、村庄规划区内农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按程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负责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的监督,支持并配合县规划管理局开展乡镇范围内规划实施情况的日常巡查、批后管理和规划执法工作,可以采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措施。

5、负责协调相关局和乡镇各部门工作关系。

6、负责落实县规划局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乡镇城建办工作职责(五)

一、主管新区建筑业和工程建设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建设工程的项目报建、招标投标、工程管理、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竣工验收备案;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二、主管区内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以及村镇住宅产业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

三、积极配合招商工作,优质服务客户,重点完成百栋楼建设任务。

四、主管区内基础设施管网管线等建设管理工作,完善建设管理程序,做好基础配套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规划局都是负责什么工作

看看规划局的职责就晓得城乡规划编制办公室工作职责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城乡规划编制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和草拟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政策、法规及规定。

(二)负责编制市区的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参与研究制定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审核上报县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级市城区总体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组织论证、申报或审批;负责指定报省审批的建制镇包括历史文化名镇总体规划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规划指令性计划的编制下达和监督检查;会同文物管理部门进行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保护地段等)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会同园林绿化等部门进行全市风景名胜区评定及规划的审查报批。

(三)负责核发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二证)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市政道路与工程管线等项目的规划验线和规划竣工验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涉外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设计的安全审查和"一书二证"的核发;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雕塑、绿化小品、户外广告的审批工作,核发"一书二证";负责城市规划建设中各类费用的代收、代缴工作;审核市域范围内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选址定点,参与其可行性研究并按管理权限核发选址意见书。

(四)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组织检查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城市规划违法案件,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规划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确定招标、拍卖地块及地块性质,提出招标、拍卖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协助年度供地计划的制订;参与土地价格评估工作。

(六)实施对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规划测绘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规划设计方案的竞选工作;组织实施地下管线的普查;组织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七)负责全市城市规划业务的发展、科技进步、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等工作。

(八)领导市区各规划分局开展工作,指导所属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的业务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规划局都干什么

规划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

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请问规划局的主要业务职责有那些?

1、拟订全市城镇发展战略以及城镇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办公室工作职责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

2、参与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

3、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选址和可行论证;

4、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对建筑、勘测设计的管理;

5、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办公室工作职责,参与研究制订各专业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

6、负责城镇规划的审批和报批工作;

7、参与组织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

扩展资料城乡规划编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承担研究和编制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主持局党务和行政全面工作。

负责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联系新闻媒体、保密工作。

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一)贯彻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制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组织研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规划、城市测绘和地名管理工作等重大问题。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

组织指导、综合平衡其他专业和专项规划;指导区县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

依法审查、审批各类规划。

(三)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

组织规划项目的实施;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四)负责全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

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规划局

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是什么?

财务,办公室,窗口,审批,之类的。

好是好的,工资一般不会低。还有一个腐败的问题,做在招投标办公室可以有红包拿,每开一个标只要负责审文件之类的,都会有专家费,按各个地方标准不同,我们那里一般是300. 有的还可能更高。

所以一般这个部门的人经常调动吧。你自己把握。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省会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城乡统筹发展模式,推动省会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起草全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各县(市)、矿区城镇体系规划、城乡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审核上报县(市)、矿区城镇体系规划;审查、审批县(市)、矿区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村镇规划。

(六)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工作。

(七)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和市域范围内列入市级以上计划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参与上述区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八)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定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九)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室外装修、城市广场、雕塑、园林建筑等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十)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城乡道路、桥涵、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热力、燃气、停车场等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十一)负责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城乡规划法规的行为;负责建设工程的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的收集、保存、应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负责城乡规划设计的管理;参与市政设计、建筑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负责规划勘察、测绘工作。

(十三)负责建立全市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组织推动城乡规划的科技进步、人才开发、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

(十四)承担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石家庄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城乡规划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组织重点地段、重大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和方案评审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