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绿化工程施工和对外承包工程的资质要求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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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定》删去林业绿化资质取消了吗了《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内容为: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2009年有修订),都是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规定而制定,现在相关内容被删除,《办法》和《标准》正常情况下将被废止,但究竟是否被废止,还得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一步的文件。

二、《决定》删去了《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共有四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七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

第八条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还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林业绿化资质取消了吗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

(二)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

(三)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第九条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中央企业和中央管理的其他单位(以下称中央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单位以外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和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受理申请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颁发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的情况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吊销其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而制定,该《办法》是否废止,也是要看相关部门的下一步文件出台。

2022年,建筑行业发生巨变,对建筑工程企业有哪些影响?

资质是建筑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通行证”,是企业实力的重要体现,资质改革关乎行业发展全局。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各种资质政策频频发布,多种建筑资质面临取消、合并!

建筑行业发生巨变,已经取消或拟取消的资质有哪些?

一、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已取消)

2014年11月6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2014年12月6日起,停止受理上述资质申请。

二、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

2017年4月14日住建部官网正式发布通知,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

三、招标代理资质(或将被取消)

2017年7月,根据招标投标协会的座谈会通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对招投标市场的影响和效果等会议内容进行研究座谈,在国务院“放管服”的背景下,招标代理资质或将被取消。

四、工程咨询资质(即将取消)

发改委前段时间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拟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资质认定后期会调整为社会组织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五、劳务资质取消实行试点(时间未定)

根据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年工作要点,将积极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力扶持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发展。浙江、安徽、陕西3省取消劳务资质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

紧接着在2021年6月30日住建部印发了《建筑业 “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三级、丙级等)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

在2022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三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在2022年2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在此,资质改革内容已经很明晰了,涉及到人员数量、业绩指标、增值税等,一场关乎整个建筑行业的改革越来越近!

一是资质办理越来越难。虽说部分资质被取消,但对于建筑企业要求将会越来越严格,在办理资质时,肯定对资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设备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

二是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开放市场,减少了每年企业资质维护的成本。在招投标活动中需要的资质都不一样,准入门槛降低,企业不用重复办理繁杂的资质,另外,“无纸化”,取消“八大员”等举措都使得资质进一步简化,节省其流程。

三是国家取消部分建筑资质是从整体做出的抉择。从近几年来,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逐步构建资质许可、信用约束和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一直是国家出台各项政策的出发点。

从企业发展角度来说,住建部出台的一系列资质政策,最终目的是为了建筑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适应建筑市场变化以及社会需求,整改建筑行业市场,更好地实现建筑行业良性发展。

从大环境来看,整个建筑行业的改革提速,资质、招投标、验收等新政策陆续下发,行业的门槛降低,对建企的要求却更高。

市场方面更是竞争激烈,好项目难抢,剩余的要求多、垫资多、中标难、利润低,市场蛋糕不够分,让缺乏竞争力的建企越发难以生存。

大环境因素只能说影响着建企的发展,而真正决定建企生死的其实还是建企本身。

在无法改变大环境和市场的情况下,如何从建企自身出发提升竞争力,降本增效,成为了每个建企管理者都需要去主动思考的。

建筑资质的等级是证明工程建筑企业能力的一种方式,只有企业的资质等级越高、越齐全,代办公司企业的施工能力就更加高。并且建筑资质越齐全越高的话,企业就能从事大量同行业不可以承接的工程项目,也更容易在招投标工作中突围,获取更多的工程项目,并为企业自身的发展趋势打下基础。

成立至今,在全国设有100余家资质分公司,以“创新发展,追求卓越,诚信经营,注重服务,完善管理,互惠共赢”服务社会,顺风设计师团队均为5年以上设计经验人员组成,管理层具有二十多年设计行业经验及人脉资源,拥有专业的预算、投标专员,可提供全套的招投标服务。

不管建筑资质如何改革,它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而且改革之后办理资质的难度更大了,所以,如果迫切需要资质来承接项目的话,目前有更好的方法可以选择,那就是工程建筑设计资质加盟成立分公司,方便快捷,最主要的是资金安全有保障!

园林绿化资质取消后,新的办法或可衔接招投标

今年4月13日,住建部下发通知,取消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并且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等资质,作为园林绿化施工业务的条件。那么,园林绿化工程的投标到底该怎么进行?!

我们从近日河南省住建厅发的通知来看趋势。

对招标方的要求:

依法应当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人对拟发包的园林绿化工程,不得设置投标企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其他资质条件。

对投标方的要求:

施工企业所持的有效营业执照须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为保证工程质量,要引导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由一定实力、诚信和信誉度较好的企业承接,同时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应具备有专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园林绿化施工的从业经历,并经过专业培训。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投标资格,除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诚信行为等外,可以设置与园林绿化工程相适应的企业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通过面积、造价等量化指标体现的,一般可设置不超过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的70%。

早在今年4月18日,安徽省住房城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招标方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出示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或施工承包企业资质作为准入条件,此外,还规定不得要求施工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市场准入条件。对投标方,除企业业绩、信用、人员配备,不得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执业资格。

所以,根据不同省份,对园林绿化的招投标规定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上有所区别。信用等级、园林工程业绩、专业人员配备等将成为投标准入条件。

企业已有园林绿化资质,现在完全废了吗?不是,根据编者猜测,企业已有的园林绿化资质,可能作为实力和信用等级的评价中非常重要的条件,在原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下竣工的工程可作为业绩考核。那么在评标中,原有园林资质,可为企业加分!

园林相关专业资格证没用了吗?不是,园林绿化投标要求企业配备相关专业持证人员,那么为了考证而考证的现象就不复存在了,届时,市场上将大量涌现具有技术实力的园林人才。

取消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不是降低对企业的要求,而是为了打破限制,删繁就简,让企业形成良性竞争,让绿化行业更好的发展。现有的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已经给我们指明了方向:建筑业将形成以项目管理型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为龙头,技术型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为主力军的明确分工格局!至此,园林企业如何转型也应该很明确了。

华业汇邦建筑资质服务专家

近年来取消,合并的那些建筑资质,还有哪些

一、已经取消/拟取消林业绿化资质取消了吗的资质

1、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已取消

20686814年11月6日起林业绿化资质取消了吗,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2014年12月6日起林业绿化资质取消了吗,住房城乡建设部停止受理上述资质申请。企业已持有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2、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

2017年4月13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园林资质正式取消。

3、招标代理资质或将被取消

2017年7月,根据招标投标协会的座谈会通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对招投标市场的影响和效果等会议内容进行研究座谈,在国务院“放管服”的背景下,招标代理资质或将被取消。

4、劳务资质取消实行试点(时间未定)

根据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年工作要点,将积极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力扶持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发展。浙江、安徽、陕西3省取消劳务资质试点工作已经开展林业绿化资质取消了吗了一段时间,离正式文件出台应该不会很长。

5、工程咨询资质拟取消

发改委前段时间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拟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资质认定后期会调整为社会组织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二、已合并的建筑资质

1、建筑防水工程和防腐保温工程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建筑智能化工程和电子工程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通航设备安装工程和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合并为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高耸构筑物工程并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电信工程并入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6、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并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7、堤防工程并入河湖整治工程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资质。

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并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9、炉窑工程和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并入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0、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并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1、管道工程并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并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三、企业资质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

通过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政策,关于企业资质未来发展趋势有几点判断,仅供参考!

第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逐渐简化弱化是必然的方向;

第二、资质会不会全部取消?认为全部取消的可能性不大!

第三、哪些资质会被取消?认为市场化程度高、施工安全质量风险低、不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资质或将被取消!例如:已经取消的园林绿化资质、正在研究建筑施工劳务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将是取消的重点;

第四、哪些资质不会被取消?认为涉及国计民生、安全质量风险高、技术难度大的资质短时间内被取消的可能性低,例如:各类施工总承包资质;

第五、没有取消的资质改革的趋势?住建部明确提出今年将修订资质标准,简化资质考核条件,重点考核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指标。试点开展对信用良好、能够提供全额担保的企业,取消承揽业务范围资质限制。企业经营的核心是信誉与业绩,这是资质将引导的方向,也是趋势。

园林绿化资质取消后是不是干绿化工程不需要资质了,具体还需要什么?

并不是林业绿化资质取消了吗,园林绿化资质取消后,想要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话,可以选择办理市政公用工程资质,持有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建筑企业可是可以承接园林绿化工程的。

办理市政公用工程资质需要的材料有林业绿化资质取消了吗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林业绿化资质取消了吗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办公场所证明。若地址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需要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5、所申请建筑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