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2019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林业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宽甸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县辖区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经营管理、采伐利用和林地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县林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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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林业工作。第四条 自治县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分类管理。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于商品林,农民可以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对于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旅游业。
自治县的造林规划应贯彻合理调整林种树种结构的原则。发展用材林由以落叶松为主向针阔混交林转变;实行疏林地和板栗园林冠下补植、串带等多种形式的生态修复;大力营造果材兼用林、水土保持林、河道护岸林。第五条 自治县内国有、集体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不得擅自改变权属,确需改变的,应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第六条 自治县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森林资源采取承包、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在流转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更换不动产权证。第七条 自治县加强林权登记管理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属实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撤销所发放的林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
(一)伪造发证依据或者一方当事人隐藏、毁灭有关证据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发证的;
(三)有足够证据证明该证属错误发放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自治县保护承包造林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鼓励个人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本着自愿的原则,依法组建多种形式的森林经营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第九条 自治县内的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由林业主管部门实行重点保护管理。第十条 在自治县内进行工程建设、开采矿藏等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征、占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征、占用林地单位,应当向被征、占用林地单位支付补偿费,向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第十一条 自治县加强生态公益林的重点保护,明确保护区域,设立保护标志,落实保护责任,强化监督管理。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林权权利人造成森林生态效益功能下降的,核减或取消森林生态效益到户补偿资金。
自治县人民检察机关应对全县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检察,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自治县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林业主管部门,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运输木材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第十二条 自治县加强林业用地管理。禁止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从事采矿、采石、采沙、取土、修建工程设施、种植人参等非林业生产、建设行为。第十三条 自治县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禁止无《植物检疫证书》的林木类产品进入自治县境内。
禁止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的苗木用于工程(项目)造林绿化。第十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乡(镇)建立健全防火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及其他常驻林区单位,要按规定建立森林消防队伍,设置防火设施。
森林防火期:春季为3月1日至5月31日,秋季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第十五条 每年4月为自治县植树造林活动月。
义务植树林木的权属归林地权属单位所有,有合同约定的除外。第十六条 自治县对人工幼林地、天然幼林地,地处36度坡以上、岩石裸露、沙化严重的山地及绿色通道两侧可视面山的蚕场等进行封山育林。
封山育林区禁止砍柴,林区内禁止砍羊柴。
禁止在封山育林区、公益林区放牧、放蚕。
自治县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5月15日为禁牧期,禁牧期禁止在林区内放牧。
禁止毁林采种(果)、掘树根、剥树皮。
未经批准,禁止火烧板栗园、采伐迹地。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标准
(一)恢复原则。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林业资质2019,以恢复林地土壤、恢复原有植被为主要目标,实行原地、同面积、等质量恢复,防止水土流失,避免立地条件恶化。
(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林业资质2019的工序要求和质量标准。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一般应当经过覆盖物清除、地面平整、表土覆盖等工序,有硬化路面、建筑地基等硬化层林业资质2019的,应当彻底清除再覆土。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针对建设、采石、采砂、采土、采矿、开垦等毁坏林地的不同类型,参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中的“损毁土地复垦质量要求”,分别确定相应工序要求。恢复后的林地土壤质量和生产力水平不低于该标准中对应区域、对应类型林地的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提高有关指标的标准或者补充部分指标。
(三)恢复植被的工序要求和质量标准。恢复植被应当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的植物选择、工序要求、质量标准等,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参照《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GB/T38360—2019)确定。植物(林木)种子、苗木的质量应当达到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最低等级要求。
2019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是什么?
1.资格复审时间: 2019年7月25日至7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资格复审地点:山西省林业干部学校(具体地址为:太原市南内环街163号南23楼)。
2019年黑龙江省林业从业人员数量
172259人。根据查询2019年黑龙江省林业资料知,2019年黑龙江省林业从业人员数量是172259人。黑龙江省,简称“黑”,省会哈尔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黑龙江省位于中国东北部。
新宾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2019)
第一条 为依法加强林业管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宾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县境内从事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和监督自治县境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乡镇林业服务管理机构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和县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行使林业管理职能。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划定防火责任区。
自治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以及其他常驻单位,按照规定建立森林消防队伍,设置防火设施。
每年春季3月15日至5月31日,秋季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第五条 自治县按规划将应封山育林的禁伐林区、幼林地等特定区域划定为封山育林保护区,实行等级封闭管理。第六条 自治县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预报、调查等防治工作和森林植物、林木、种苗及林产品的检疫工作,管控和扑灭疫情,监管处置疫木及其制品。
禁止运输、经营、加工未经检疫的木材、苗木、种子和林副产品。
禁止违法运输、经营、加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
禁止妨碍、阻挠除治疫木的行为。第七条 自治县禁止下列危害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一)扒剥活立木树皮和非法收购、加工大柴;
(二)在幼林地、封山育林区和特种用途林内种植、放牧、养蚕、割柴草、割鹿柴和占坟地;
(三)毁林开荒、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及占用已开垦的林地重复种植农作物;
(四)非法采挖、移植树木。第八条 自治县境内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林地、林木所有者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并向林业主管部门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
流转森林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第九条 自治县实行林木生产经营监管制度,对设计审批的森林采伐进行勘查验收,对木材的运输、加工、销售进行监督管理。运输本县产木材应持有记载起止地点和经由路线的木材运输证。
禁止绕越木材检查站和伪装通过木材检查站逃避检查。
禁止使用倒卖、转借的木材运输证。第十条 自治县实行木材号印管理制度。 企业购买的木材,应在购入木材5日内持运输凭证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并现场查验,有合法来源木材无号印或号印不全的应申请补打号印。
自治县出产的木材无检木号印的禁止运输、经营、加工。
禁止仿造、制售假检木号印或使用假冒检木号印打印木材;木材加工厂点内或运输的木材属自治县出产无号印或打印假冒号印的按无合法来源木材查处。第十一条 自治县实行木材经营加工登记制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登记信息推送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企业经营者应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第十二条 自治县实行木材经营、加工台账管理制度。木材运输证是木材入库登记的有效凭证,记入木材经营、加工台账,并以此核发木材出库运输证。
禁止使用伪造、涂改、转借的木材运输证虚假记载木材经营、加工台账。第十三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县人民政府运输木材可在交通要道设立木材检查站。
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部门可依法对运输木材和其它林副产品的车辆进行流动检查。执勤人员必须佩戴和使用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志和证件。第十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下列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一)保护森林资源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扑救森林火灾有重大突出贡献的;
(三)检举揭发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运输木材和破坏林地的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在野外用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在大田地用火的并处500元罚款,对在林缘地用火的并处1000元罚款;
对引起火情的处3000元罚款,承担扑火费用,烧毁树木的赔偿实际损失,并处树木价值一倍的罚款。
全国所有的林业类院校有那些?
一、南京林业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Nanjing Forestry University)简称“南林”林业资质2019,位于江苏南京林业资质2019,是一所由国家林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林业资质2019,是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江苏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为江苏省十五所重点建设大学成员,是以林科为特色,以资源、生态和环境类学科为优势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前身为中央大学(创建于1902年)森林系和金陵大学(创建于1910年)森林系,1952年合并组建的南京林学院,是当时全国仅有的三所高等林业院校之一。1955年华中农学院林学系(武汉大学、南昌大学和湖北农学院森林系合并组成)并入,1972年更名为南京林产工业学院,1983年恢复南京林学院名称,1985年更名为南京林业大学。
截至2019年3月,学校拥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0725亩,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3亿元,设有22个学院(部),开设有本科专业74个,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国家一流学科、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有教职工2100余人,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3万余人。
二、西南林业大学
西南林业大学(Southwest Forestry University),简称“西林”,坐落于春城昆明市,为国家林业局和云南省政府省部共建大学林业资质2019;是一所以林学学科为主,生物环境类学科为特色,农、理、工、文、法、管、教等学科交叉发展的大学林业资质2019;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1981 年成为国务院批准的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3 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起始于1939年云南大学森林系,历经昆明农林学院、云南林业学院、云南林学院、西南林学院,西南林业大学。于1978年独立建校,原属林业部直属院校,1983年更名为西南林学院,为原林业部直属的六所区域性林业高等院校之一;2000年调整为“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管理”的高等学校,2010年更名为西南林业大学。
学校现有白龙、石林、楸木园3个校区,占地 2703 亩,学校教学实验林场693余亩。,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6451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30人、外国留学生40余人;校舍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3亿元;学校下设30个教学单位,本科专业及方向72个;有教职工1219人,其中正高职人数为107人。
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Forestry and Technology),简称“林科大”或“中南林”(CSUFT),坐落于湖南省长沙市,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省部共建大学、省属重点大学、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湖南省2011计划建设高校,建有湖南北罗霄国家森林公园、湖南绿色发展研究院。
学校是湖南省属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六所高校之一,亦是湖南省第一个拥有研究生院的省属高校,涵盖理、工、农、文、经、法、管、教、艺等九大学科门类,是具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研究生推免权、以林业科学为特色的综合型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的前身之一是成立于1958年的本科院校湖南林学院。1963年,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同志的直接关怀下,湖南林学院迁往广州与华南农学院林学系合并成立中南林学院,直属国家林业部管理。2005年12月,中南林学院更名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截至2018年6月,学校占地面积1388亩,校舍建筑总面积70.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8.7亿元;设有研究生院和24个教学单位。拥有5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有2个国家特色重点学科、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5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培育)学科、10个省部重点学科;设有76个本科专业。
四、东北林业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Northeast Forestry University),简称“东北林大、NEFU”,是一所以林科为优势、林业工程为特色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高水平行业特色大学优质资源共享联盟成员高校,入选“20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11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国家林业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部三方共建高校。
东北林业大学创建于1952年7月,原名东北林学院,是在浙江大学农学院森林系和东北农学院森林系基础上建立的,由原国家林业部直属管理。1985年8月,更名为“东北林业大学”。2000年3月,由国家林业局划归教育部直属管理。2010年11月教育部和国家林业局签署协议、2012年3月教育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合作共建东北林业大学。
截至2019年4月,学校校园占地136公顷,有帽儿山实验林场(帽儿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凉水实验林场(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教学、科研、实习基地,总面积3.3万公顷;设有研究生院、18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有63个本科专业,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种类32个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点;有教职员工2500余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2.3万余人。
五、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简称”北林“,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国家林业局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1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商务部援外学历项目奖学金、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北京市“一带一路”专项奖学金以及亚太森林组织奖学金项目院校,
北京高科大学联盟、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创始成员,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可自行审定教授任职资格的高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一级学科内可自主设置博士、硕士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的高校,设有研究生院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具备本科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学校以生物学、生态学为基础,以林学、风景园林学、林业工程、农林经济管理为特色,农、理、工、管、经、文、法、哲、教、艺等多门类协调发展。
北京林业大学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2年的京师大学堂农业科林学目。1952年,北京农业大学森林系与河北农学院森林系合并,成立北京林学院。1956年,北京农业大学造园系和清华大学建筑系部分并入学校。1960年被列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1985年更名为北京林业大学。
截至2018年12月,校本部有校园面积696亩,学校实验林场占地面积12480亩。设16个学院。学校在校生25347人,教职工18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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