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造假的处罚依据
罚款,降低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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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应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形式责任。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 刑法 》的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属于诈骗罪。看其因工程量造假所获利润:数额较大的(2000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3年内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伤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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