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属于工业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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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删去《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一项。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条件中的设备是有哪些?

1、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锦州市地灾治理设计资质人员要求,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探地雷达等设备;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设备。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锦州市地灾治理设计资质人员要求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3、除上述规定的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人员条件: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