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高人指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九条内容

第五十九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城乡规划编制释义,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城乡规划编制释义,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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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条是关于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是组织编制城乡规划的机关,但承担具体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机构需要有专业技术知识,这种专业技术机构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才能被许可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本法有关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有法人资格,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有相应的技术装备,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的,应当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请问什么是"城市规划编制"?

城市规划编制是我国城市规划中的一个过程。

我国城市规划编制的完整过程由六个层次组成,包括:总体规划阶段和详细规划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区域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编制城市规划的目的在于:在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中,所拟定的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应达到的目的和指标。

扩展资料:

提升城市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2019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赵龙表示,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把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相融合,同时形成一个平台,即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全国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同时,国土空间规划将把国家安全战略、区域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等国家战略,通过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边界逐级落实到最终的详细规划等实施性规划上,保障国家重大战略落实落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规划编制

参考资料:中国经济网—我国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施“多规合一” ..

城乡规划法68条释义

法律分析:本条是关于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

一、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时,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本条规定的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就属于依法行政强制执行的两种方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等情况,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止建设或者拆除违章建筑,如果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其违法行为,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方式,以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查封施工现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以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将可能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施工现场封存起来,未经查封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启封、动用。这是对被执行对象的施工现场所采取的限制性措施,是为了预防、制止或控制违法建设活动的发生或扩大,依法采取的暂时性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手段。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的前提条件是有证据证明违法建设活动可能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有严重影响,造成的后果无法弥补。查封施工现场时,应当遵守必要的程序规定,如经过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批准,应当通知被查封施工现场的单位负责人员到场,对被查封施工现场的设施、设备、器材应当清点、登记,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三、强制拆除。为了保证合法的行政决定得到有效执行,避免因行政强制执行的不当使用而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一般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本条规定的强制拆除,就属于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例外规定。本法授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采取强制拆除这种强制执行措施,是为了维护城乡规划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由于违法建设活动,特别是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一直是规划管理中的棘手问题,仅靠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一家有时难以实施,为此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责成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强制拆除。

四、需要说明的是,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措施对当事人的影响很大,应当十分慎重。地方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违反法律有关规定,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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