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地质灾害评估甲级资质的条件有哪些???
(一)甲级评估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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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套齐全,人员结构合理,具有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并经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举办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培训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占技术人员总数的30%以上。
3、近5年内,独立承担过二项(含)以上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一级评估工作和四项(含)以上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二级以上评估工作,并承担过两项(含)以上大中型地质条件复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项目,质量良好。
4、具有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先进、配套的技术装备,有较高的岩、土、水测试和分析能力,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上。
5、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监控体系,各项制度完善,并通过有认证资格机构的认证。
6、单位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 (这资料是最准确相信我给你QQ363577765)
地质灾害各资质能承接的业务是怎么区分的 谢谢大虾们
取得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一、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取得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取得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2.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有哪些规定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丙3级资质单位分别应具备的条件和业务范围规定如下:
(1)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近10年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两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②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的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1/2。技术人员中短期(1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④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⑤单位注册资金12朋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00万元以上。
(2)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一项(含)以上中型或两项(含)以上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②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6%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的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1/2。技术人员中短期(1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④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⑤单位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上。
(3)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主要工程技术骨干接受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
②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会计师和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4%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在1/2左右。技术人员中短期(1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④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⑤单位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50万元以上。
甲级、乙级、丙级施工单位的业务范围规定如下:
(1)甲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各种等级(规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2)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中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3)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地质灾害资质是怎么分类的?有几个等级?
地质灾害所有都只分为3个等级地灾甲级资质转移,分别是甲级地灾甲级资质转移,丙级地灾甲级资质转移,地质灾害资质目前主要有五个分类地灾甲级资质转移,即勘察地灾甲级资质转移,设计、施工、监理,危险评估这五类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那里有啊?急急急
获准换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2010.3)
序号 省份 单位名称
1 北京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
2 北京 北京市地质研究所
3 北京 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 河北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5 河北 河北省环境地质勘查院
6 山西 山西交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7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8 辽宁 辽宁省有色地质局勘查总院
9 辽宁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10 河南 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1 河南 河南省矿源地质有限公司
12 湖北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13 广东 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14 广西 广西地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 四川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6 四川 成都兴蜀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17 陕西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陕西总队
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2007.7)
序号 省份 单位名称
1 北京 北京华源地质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 北京 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北京 北京中地大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4 北京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 河北 地矿邢台地质工程勘察院
6 河北 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
7 河北 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8 河北 华北有色工程勘察院
9 河北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研究院
10 内蒙 内蒙古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
11 吉林 中国建筑材料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
12 黑龙江 黑龙江省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13 江苏 江苏长江机械化基础工程公司
14 浙江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15 浙江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
16 安徽 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17 山东 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8 湖北 长江三峡勘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
19 湖北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20 湖南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院
21 湖南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
22 海南 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
23 重庆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24 重庆 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25 重庆 重庆华地工程勘察设计院
26 重庆 重庆时乐浦地质灾害防治咨询设计事务所
27 重庆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28 四川 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29 贵州 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
30 云南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31 陕西 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
32 陕西 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
33 陕西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34 甘肃 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35 新疆 新疆地质工程勘察院
36 新疆 新疆华光地质勘察总公司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国土资源部拟于2010年3月1日至12日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单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材料
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30号和第31号三个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请单位于2010年2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级国土资源厅(局)地质环境处。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于2010年3月12日前将初审合格的资质申请材料报送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三、资质申请表、报盘软件、电子文档报送要求请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
网址:http://
四、通信地址
北京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邮编:100812
五、联系人及电话
环境司: 胡 杰 (010)66558318
政务大厅:王兆丰 (010)66558748
软件技术:曾建鹰 (010)66558761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要求和条件
地质灾害资质分为施工地灾甲级资质转移,设计地灾甲级资质转移,勘查,评估,监理五个分类,施工分类可以说是最普遍地灾甲级资质转移的资质,大部分企业也是想要办理地质灾害施工资质的居多。
而地质灾害施工资质有甲级,乙级,丙级之分,如果是新申请的话,只能从丙级开始,每一个资质都是要经过新申请这个步骤的,然后才能做资质升级,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地质灾害施工资质新申请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吧。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地灾甲级资质转移;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以及以下要求地灾甲级资质转移: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地质灾害施工资质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业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可以跨行政区域。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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